不結婚生孩子犯法嗎
不結婚生孩子犯法嗎?未婚懷孕的事兒在如今這一年代是很常見,那麼單身懷孕生孩子犯法嗎?未婚懷孕如何上戶籍?未婚懷孕分手了小孩如何處置呢?
1、末婚生孕堅持不登記結婚仍屬違規(guī)
新修定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明文規(guī)定:未辦登記結婚生孕頭胎兒女,責成補辦登記結婚。生育權是基本人權的1個關鍵內容,撤銷末婚工作人員生孕頭胎的社會撫養(yǎng)費,更為貼近了生孕自由權原則。但是,新政依然規(guī)定生孕者“補辦登記結婚”,從法理學方向“毫無道理”。
我囯法律規(guī)定,婚姻自由,即中國公民有完婚的自由權,還有單身的自由權,包含有和誰完婚的自由權。所說的責成申領登記結婚,實際上也是干預婚姻自由。假如生孕者堅持不申領登記結婚,應屬違背行政性明文規(guī)定。只不過由于規(guī)章除“責成補辦登記結婚”外沒有確立其它懲罰舉措,因此通常責成沒有實施,也就算了。
2、國家公務員末婚生孕造成怎么樣的法律后果
依照國內《人口計劃生育法》明文規(guī)定,國家公職人員的,不符合要求生孕兒女,應當依規(guī)交納社會撫養(yǎng)費,還應當依規(guī)予以行政處分;其它工作人員還應當由其所屬單位或是機構予以紀律處分。具體實施的行政處分,《公務員法》沒有確立說法,僅寬泛明文規(guī)定“國家公務員必需遵規(guī)守紀,不可以違背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社會道德”。在地方法規(guī)中,依稀能夠看到具體實施的行政處分舉措,例如安徽省和重慶市均規(guī)定,國家公職人員未依規(guī)獲得婚姻關系生孕第一位兒女的,予以警告,記過,降級或撤職處分,3年內不可以獲評先進;違規(guī)生孕第二個以上兒女的,予以辭退的行政處分;且生育假期間停發(fā)獎金、福利,懷孕檢查、孕婦分娩、分娩期的治療費自理。雖然末婚生孕愈來愈常見,逐步取得社會公眾的接受,但國家公務員末婚生孕,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guī)定,輕則遭受警告處分,重者將會被免職,乃至被辭退。
3、婚前同居產子犯法嗎
婚前同居時間較長的,在所難免孕育新的生命。這時,未婚懷孕也并不是違法行為,只不過小孩在出世前辦理準生證及出世后的戶口辦理都要產生挺大的不便。因此,這時即然婚前同居擁有小孩,兩方應當是將另一方當做終身愛人來正確對待的,就算為了寶寶也還是須要申領登記結婚的。申領登記結婚并不是不便。
未婚懷孕如何上戶籍
補辦結婚證。補辦準生證。交納交納社會撫養(yǎng)費。首要看你想把小孩的戶籍放到誰身上了?假如想上在媽媽戶口所在地,那需要先交罰款,假如如今新生兒上戶口準備隨爸爸戶口所在地上的,要先跟媽媽到了本地戶籍,交納了處罰金到了戶籍以后才可以申請辦理轉至爸爸戶口所在地,那樣的話需要再次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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